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者,家屬得向勞保局申請。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或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喪葬津貼 5 個月。
被保險人於 98 年 1 月 1 日前有保險年資者,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子女及父母、祖父母或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姊妹者,得由上述人員提出申請。受領津貼順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孫子女、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兄弟、姊妹。
項次 | 請領人 | 條件(各類請領人符合右列情形之一得請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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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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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 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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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 父母及 祖父母 |
年滿 55 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 |
④ | 孫子女 | 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項次②所列條件之一者 |
⑤ | 兄弟 姊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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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順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孫子女、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兄弟姊妹。有前順序受益人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
註:外籍配偶請領,需附加外籍配偶本人護照影本及居留證影本。
❤貼心提醒❤ 民眾至戶政辦理死亡登記時,可同時申請【通報壽險公會亡故者訊息轉請保險公司清查有無投保人身保險】服務,避免錯失申請保險理賠。
上述申請若有下列情形者,請加附所列之申請文件:
備妥上述文件後,請親臨本會或郵寄申請辦理。
勞保局「給付業務」網頁連結 www.bli.gov.tw/0004840.html
勞保局「本人死亡給付試算」連結 www.bli.gov.tw/0100399.html
勞保局「遺屬年金試算」連結 www.bli.gov.tw/0100400.html
◎ 以上勞保給付申請相關內容均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