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而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 4 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 4 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
勞保局「給付業務」網頁連結 www.bli.gov.tw/0004837.html
勞保局「傷病給付試算」連結 www.bli.gov.tw/0100394.html
◎ 以上勞保給付申請相關內容均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