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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福利

一、勞工保險投保福利:

由工會投保,政府補助 40 %,殘障並有優厚減免。

勞保期間並享有生育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職災保險給付…等理賠給付。

加入本工會投保勞保之會員,依規定:

  1. 舊勞保年資依法合併生效,以往勞保年資投保權益均受保障。
  2. 年滿 50 歲,勞保投保年資滿 25 年,即可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一次領取者,以最後 3 年投保薪資平均來計算。老年年金月領者,按加保期間最高 5 年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3. 於投保期間,協助會員請領老年給付、生育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傷病保險給付、職災保險給付…等理賠申請。

※各項給付可請領金額範例:

「投保45,800元級數」為例(日投保薪資1,527元)

給付項目 說明 可請領金額
生育給付 生育者本人可領 2 個月(月投保薪資)  91,600元
傷病給付 住院沒所得,扣附住院前 3 日後,每日領50% 每日領763元 
職業傷害領70% 每日領1,069元
失能給付 領30日~1,200日  最高可領1,832,040元
因工作傷害領45日~1,800日 最高可領2,748,060元
退休給付 一次請領:依年資領1 ~50個基數 最高可領2,290,000元
死亡給付 家屬死亡領1.5~3個月(月投保薪資) 87,700~137,400元
本人死亡領15~35個月(月保薪資) 687,000~1,603,000元
因工死亡領45個月(月投保薪資) 2,061,000元
職災醫療給付 申請勞保醫療門診單或住院單免部分負擔

※勞保、國保各項給付請領比較:

以下表格以「投保 45,800 元級數」為例

類別 給付項目 勞工保險 國民年金
生育給付 一胎最高可請領91,600元 一胎最高可領39,522元
老年給付 舉例:老張60歲退休,保險年資30年,平均月投保新資45,800元
一次請領:
45,800×45基數=206.1萬元
按月請領:45,800×30×1.55%=21,297元/月 按月請領:固定19,761×30×1.3%=7,707元/月
傷病給付
(普通)
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核撥投保薪資50%
傷病給付
(職災)
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前60日按事故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100%核撥,超過60日部份依平均投保薪資70%核撥(合計最長核撥二年),以及住院照護補助按日發給1,200元
死亡給付
(普通)
+
喪葬津貼
舉例:老張於在保有效期間死亡,保險年資30年,平均月投保新資45,800元,有配偶及子女1名
一次請領:
45,800×35基數=160.3萬元
按月請領:
可領5個月喪葬津貼最高22.9萬,以及遺屬每月可領年金45,800×30x1.55%×(1+25%×2人)=31,946元
按月請領:
可領5個月喪葬給付最高98,805元及遺囑年金(按月請領)19,761×30×1.3%×(1+25%×1人)=11,560元
死亡給付
(職災)
+
喪葬津貼
舉例:老張於在保有效期間死亡,保險年資30年,平均月投保新資45,800元,有配偶及子女1名(即符合請領資格的遺屬共2名)
一次請領:
45,800×45基數=206.1萬元
按月請領:45,800×50×1.55%×(1+10%x1人)=27,480 元及可領5個月喪葬津貼最高22.9萬
家屬死亡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依平均投保薪資發給1.5~3個月
失能給付 舉例:老張職災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保險年資30年,平均月投保新資45,800元,配偶及子女1名(即符合請領資格的遺屬共2名)
一次請領:最高可領274.8萬元
按月請領:
45,800×70%×(1+10%×2人)=38,472元以及照護補助按月發給12,400元(最高給付5年)
按月請領:
19,761×30×1.3%=7,707元,需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評估為無工作能力者才得請領


二、全民健康保險投保福利

全民健康保險是一種自助(自繳保費、部分負擔)、互助(全體民眾共同分擔患者之醫療費用)及他助(高風險族群與低所得者負擔較其應繳保費為低)的強制性社會保險制度,凡符合投保資格者均應參加。

加入本會之會員,若以健保級數 27,470 元計算,每月健保費 852 元(健保政府補助 40 %,殘障另有補助),若參加區公所健保,健保費每人一律 826 元。

參加健保附加眷屬部份,第4位以上免費(含第4位),會員之配偶、子女、父母都可附加。跨親投保者,如:祖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需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聲明書

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對象:

  1. 經投保單位申報投保的各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
  2.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屬第二類被保險人。
  3. 投保眷屬範圍:
    無職業的配偶、無職業的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二親等內系卑親屬(子女、孫子女)未滿 18 歲且無職業、或年滿 18 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或應屆畢業未滿一年或退伍未滿一年且無職業者得以眷屬身份辦理,或依條件檢附重大傷病證明、學生證影本、退伍令影本等相關文件辦理。
  • 具有「公、勞、農保」資格者,不得以眷屬身份投保。為二位以上被保險人的眷屬者,應該擇隨配偶或二等親或負扶養義務的被保險人投保。年滿 18 歲未在學且無職業之眷屬須至當地市區公所辦理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