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職業工會應於其所屬會員入會之當日填具加保申報表申報加保,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加保申報表送達勞工保險局時起算。
入會加保勞、健保者,需親臨本會辦理。
會員因申請勞保退休、轉職或符合下列情形者,則需電洽、傳真或親臨本會辦理勞、健保退保或轉出手續,以免影響會員權利或重複投保情形發生。
全民健康保險是一種強制性社會保險,凡符合投保資格,都要以適當身分持續投保,不能有中斷投保情形。但部份保險對象因轉換工作,暫時性失業或地址遷移...等因素,導致投保紀錄不銜接,且未繳納保險費者,即有中斷投保情形。
中斷投保者只需於繳款單寬限期限前持單至金融機構照額繳納,即完成補辦中斷投保手續。若對於中斷投保紀錄或繳費有異議者,可依照通知單中詳列之投保單位中斷區間,赴當時之投保單位查詢提出申復,以保障被保險人權益。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所屬會員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基本資料需要更正時,應由所屬職業工會辦理變更手續。